声明人:邢西俊
我于2006年2月5日在公安局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在此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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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4/122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