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俊玲
在公安局、派出所所写的东西不承认、按的手印不承认,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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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4/122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