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美华
前一段时间在邪恶的迫害下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我一定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学法(炼功)、讲真相、发正念,正念正行,按照师父安排的路去走,坚定实修,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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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5/122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