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岳德香
在邪党的逼迫下,违心在“放弃了大法”的保证上所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我决心跟师父走,做好三件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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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8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5/122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