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玉兰 我在99年9月2号给联合国秘书长安男的一封信中,签了名。信不幸落入恶警手中。我被非法带到派出所写了笔录,签了名,被非法拘留15天。2006年1月25日,又被带到派出所写了笔录,签了名,被非法拘留7天。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 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