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贵生
我1998年得法。在对亲情的执著和中共邪恶的胁迫下,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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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6/12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