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远明
几月前,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在房屋租赁合同内容里有一条“不能传播法轮功”,我签了字。在此严正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签字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6/12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