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珍
自己遭到迫害时,说了“不炼”的话。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深感痛悔。声明:自己所说的违背大法的话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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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6/12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