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枚珍
在看守所期间,我承诺“不捡、不传大法真相资料、不与同修联络”。现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6/12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