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福珍
当大法遭到破坏时,自身遭到了迫害。在看守所、派出所说了、写了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6/12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