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宓莫群
我以前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6/12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