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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立芳

    我99年春天有幸得法,就在我学法不到几个月,99年7.20恶首江魔的诽谤迫害开始了。我因学法不精進,在怕心作用下,把所有师父讲法藏起来了,直至2004年4月底在同修的帮助下我才把所有师父讲法拿出来学。2005年4月19日和同修们出去近距离发正念,在回家的路上,被恶警绑架到公安局,后被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因我没有好好学法,学法不深,在人心和情的带动下,被邪恶钻了空子,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在610笔录上签字,恶警还拉着我的手按了手印,回家时又办取保候审。在回家后通过学法以及和同修交流、看明慧周刊,悟到自己的错误。在此声明在看守所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7/122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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