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秉严
我第三次发此声明,希望能够收到。我声明:自己从前言行中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地方一律作废。感谢师尊给我机会,我会尽力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7/122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