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永芬、刘春琴、刘雪琴
我们在监狱和劳教所期间被邪恶强制迫害下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7/122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