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兰
在邪恶迫害时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紧跟师父,加倍弥补以往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7/122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