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翠英
以前在中共恶党的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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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8/12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