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喜文
在派出所,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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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8/12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