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波
我在看守所期间,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8/12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