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兴伟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的东西,一律作废。法轮大法是正法,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8/12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