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玉新、刘天珍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影响。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8/12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