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洪秀、冀淑霞
以前本人所写的“保证书”和别人代写的“保证书”以及所写的不符合大法和不尊敬大法、诬蔑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继续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9/123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