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富杰、邹本富
对以前在单位派出所所签、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现在我们郑重声明: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19/123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