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杰
2000年,在当地派出所,被迫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以及按的手印,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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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