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华、刘春亮
在被迫害的初期,由于怕心,在邪恶写的“不修炼法轮大法”的文件上签的字,为此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