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志珍
在看守所里,被迫向邪恶写了“保证书”,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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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