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宝祥
我过去说过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话,声明作废。大法给了我新的生命,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