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国霞、周巧航、孔凡莹、李洪霞、纪艳波、高秀珍、刘学伟、张林文、于秀英、张丽萍
我们在被迫害的情况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郑重声明作废!以后要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0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