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凤英
以前在派出所,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以及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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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