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桂珍
在劳教所,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声明作废。今后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