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政潍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0/12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