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
我是95年得法的。学法后,身心受益。7.20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我在单位负责人的威胁下写了“不炼功的保证”。郑重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炼功的保证”全部作废。走师父安排的修炼路,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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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