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芳
我于1998年7月得法。在残酷的高压下,做了许多违背大法的事,给大法造成了很大损失。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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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