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月梅
法轮功受迫害之初,我违心的写了“保证书”。现郑重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