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敏涛
我被非法判刑4年,其间做出了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的事,写了“揭批、认识”。现在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写的违背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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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