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嘉菊
我在被迫害期间,我爱人及其他人所签名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话,我一概不承认,一概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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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