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秋
我在劳教所写的所谓的“悔过书”、“揭批”以及对大法所有不敬的言行全部彻底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