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敏兰
由于学法不精進,对大法理解粗浅,造成自己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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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