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宝荣、刘惠兰、丁庆镛
自99年7月22日以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