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石秀英
我在劳教所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