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乜新梅
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1/1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