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平春金
在拘留所、劳教所,所说、所写的“三书”,以及其它任何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做好三件事,坚定走正大法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2/12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