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忠华
以前所做的“不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以及关于劝阻他人“不再修炼法轮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2/12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