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霞
我以前不尊重师父、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及师父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救度更多的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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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2/12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