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之华
过去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2/12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