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明莲
我两次被邪恶非法抓去,并被非法判劳教,现在我严正声明:在此期间,在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3/123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