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欣玲
99年迫害法轮功时,在邪恶逼迫下,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特此声明作废。今后决心坚修大法,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学好法。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一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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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3/123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