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美芬、刘胜华
我们在以前所思、所想、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们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在师父安排的这条正法修炼的路上,坚修到底。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3/123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