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英、王芹
我们曾烧毁了大法资料。给大法造成严重损失,事后非常后悔。声明:我们以前所说、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3/123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