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淑兰
我在强制迫害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将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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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3/23/123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