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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宏 我于1995年10月份得法,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于1999年11月份在派出所和居委会的胁迫下,违心的在他们写好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了字。这是我的耻辱。今特此严正声明过去所说、所写、所做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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